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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赫章县13岁饶氏女孩水泼乡政府官员被“手铐”事件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日期:2013/5/28 12:24:13

  一、《13岁女孩水泼官员被铐》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5/27/25768542_0.shtml

 

   

、《13岁女孩水泼乡干部被铐 书记:不知其未成年》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覃霞)5月27日报道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因为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政府的车上,该乡乡党委书记袁泽泓便带领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女孩用手铐铐住,并当街游行20余分钟。今天下午,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事发当天,副乡长带队上街整治沿街摆摊,与女孩及家人发生纠纷,派出所赶到后,因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铐把她铐住带上警车。袁泽泓称,所谓游行,系杜撰。

  昨日,有网友发表博文称,今年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领导因一未成年女孩饶瑶(13岁)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而发生口角纠纷,该乡的副乡长下车后与该女孩对骂而抓打,与此同时,副乡长叫来该乡党委书记袁泽宏。博文称,袁泽宏带领该乡的3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该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殴打女孩的婶婶,并用手铐将未成年女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

  今天下午6时许,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电话联系上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袁泽泓称,事发当天并非4月6号,而是今年3月30日,派出所将女孩用手铐铐住确有其事,但并未游行,而派出所工作人员铐住女孩,是由于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当时不知道她还未成年;拷她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不慎将水倒在车上”那么简单。

  袁泽泓称,对此事已经做出详细书面汇报材料,他将该汇报材料传至记者电子邮箱。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在这份书面说明上看到,今年3月30日,时逢赶场天,工作队在乡长金奇的带领下,沿街整治摊位和环境卫生,逐户对街面的摊点打招呼。

  汇报材料称,当天,饶富贵(饶瑶的父亲)家摊点的伞架超过规划线很多,工作队要求把伞撤掉遭拒绝。随后,金奇乡长安排同行的副乡长王梅等两名女同志录像取证。在两人上车准备回到乡政府时,饶富贵之女饶瑶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由于车窗未关,王梅全身被淋湿,下车找女孩理论。随后,饶瑶及其姐姐、婶婶三人当街对王梅进行踢打。

  汇报材料称:由于当天是赶场天,街面上行人很多,一时间场面混乱,为了控制局面,乡长金奇电话通知派出所和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到现场参与处理。派出所的同志赶到现场后,饶瑶被带上警车,其婶婶倒在地上大喊“乡政府打死人了,派出所打死人了”。

  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事发后,由于饶家两个女孩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其父母也同意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网帖中“游行”一说,袁泽泓表示否认。他说,派出所工作人员用手铐铐住女孩后,便带上警车,带回派出所了。而对于当时选择用手铐,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是因为该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

  三、中共可乐乡委员会可乐乡人民政府关于可乐乡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农贸市场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情况汇报

  2013年3月30日11时至13时,可乐乡城管综合执法队在可乐街上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农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群众暴力抗法,几名群众辱骂城管综合执法队干部并打伤了一名副乡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情经过

  可乐乡是赫章县的西部片区中心,全乡近40000人,集镇人口8000多,每逢赶集天加上威宁、云南及周边乡镇赶集人数多达30000余人,进出中巴车18辆、面包车80余辆,街上住户私家车近100辆。由于可乐是文保区及老区所在地,街面建筑横七竖八,杂乱无章,占道经营、撑棚架伞、乱停乱放特别严重,街道脏乱差问题突出,堵车现象普遍存在。

  可乐乡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脏治乱工作,2010年在猪市老包修建了农贸市场,全乡干部职工整顿两个多月但因群众抵触情绪太大而夭折。2012年4月赶集天,市委领导从可乐路过,乡主要领导和整脏治乱的分管领导受到了红色预警,市县整治办将可乐乡列为重点督查乡镇之一。要彻底解决可乐乡脏乱差问题,乡党委政府下决心向社会融资150万元重新选址修建了农贸市场。

  可乐乡农贸市场于2013年1月建成并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乡直机关100多干部走访街上住户,发布并张贴公告3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0余幅,出动宣传车200余次,下发宣传单2000余份。按照市县文明办的要求,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公路两侧摆摊设点、撑棚架伞,蔬菜水果一律进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在有效的政策宣传下,大部分群众积极支持和拥护,但有少部分沿街住户因涉及个人利益,给党委政府出难题、找茬子,并到处宣传,乱发帖子:“政府逼迫搬迁农贸市场是替少数人谋利益,政府为少数人服务……等等”。鉴此,乡党委政府多次研究,决定将农贸市场收回管理,并抽调10名干部组成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队,负责街面和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3月30日,时逢赶场天,工作队在乡长金奇的带领下,象前几场一样沿街整治摊位和环境卫生,逐户对街面的摊点打招呼。当行至饶富贵家门口时,其二嫂就破口大骂,她的伞架超过规划线很多,工作队要求她把伞撤掉遭到她拒绝后,金奇就带头,工作队员们也跟着下车去做思想工作,此时她骂得更凶,金奇乡长要求工作队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安排副乡长王梅、赵薇两名女同志录像取证。两名女同志实在听不下去,金奇就安排她们先行回乡政府。她们两个坐上车走的时候,饶富贵之女饶瑶就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由于车窗未关,王梅全身被淋湿后气愤不过,就下车找饶瑶理论,在理论过程中,饶瑶一记耳光打在王梅脸上,随后其姐姐也扑上来打王梅,同时,陈子菊(饶瑶之婶婶)等就上来拉扯,有的妇女扯住她的头发往地上撞,还有的乱踢乱抓乱扯,导致王梅双手被抓破流血不止,颈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当天是赶场天,街面上行人很多,场面很混乱,为了控制局面,乡长金奇电话通知派出所和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到现场参与处理。

  派出所的同志赶到现场后,饶瑶被带上警车,并询问还有那些参与打骂人,金奇指认陈子菊参与,陈当时就跑,派出所、乡干部就拦住她,陈就趁机倒在地上,并高声呼喊:“乡政府打死人了,派出所打死人了”,饶家一批人围住袁泽泓、金奇,并破口大骂。为了控制住局面,袁泽泓立即通知乡卫生院将王梅、陈子菊送到医院检查,要求围观的群众立即疏散,场面得以控制。

  (二)产生暴力对抗的原因分析

  可乐乡政府修建农贸市场,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为了抓好农贸市场的管理,政府多次发布公告,乡村干部职工一百多人上街逐户做过思想工作,群众都知道市场由政府进行经营管理、蔬菜水果必须进入农贸市场交易、不允许公路两侧撑棚架伞等。出现本次事件的原因:一是有组织预谋。市场搬迁,必然影响少数群众(饶氏家族门面收入)的利益,政府宣传发动之初,饶家就组织召开了秘密会议,布局如何与党委政府对抗。为此,乡主要领导夜访了村头寨老,征求同意比较有威望的原可乐村老支书饶芝贤的意见,但以饶富贵、饶再富为首的暗中策划,要与可乐乡党委政府对抗到底。二是打击报复。饶富贵在街上经营一黑网吧,2012年群众反映至市长信箱强烈要求取缔,县工商、文广和可乐乡依法取缔后,一致怀恨在心,找机会打击报复。三是有保护伞。在取缔黑网吧时就谣言,“早上拿走下午就取回来,上面有的是人”。2013年又悄悄将黑网吧开起,周边群众怨声载道。发生殴打干部后乡党委政府对其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并请有关人员打过招呼但无济于事,要坚决与党委政府对抗到底。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事件发生后,乡党委书记及时先后向安玲副县长、甘红梅部长、江耀波书记、孙逊县长和县公安局汇报,都要求“冷处理”。为了妥善解决问题,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并请甘红梅部长给王梅副乡长做思想工作,饶富贵也同意公开赔礼道歉并负责医疗费用,并要求对其孩子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其女均未满十四岁)。但饶富贵至今不兑现承诺,反而不依不饶,公开扬言“饶家要捐款100万元,请有关媒体将此事炒作,坚决把书记乡长拿下等”。近期,又在赫章贴吧等多处乱发帖,公开污蔑、诽谤乡党委书记、派出所等,颠倒黑白,扰乱社会秩序。

  打人者猖獗!被打者委屈!和谐社会,干部也有尊严。该事件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制约了可乐乡各项工作的推进,少部分群众动不动就用上网发帖、上访要和政府对抗。建议:

1、请县委政府明确公安机关严查,是否属于地方黑恶势力,是否有保护伞?并对殴打副乡长王梅一案进行调查处理。

2、请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严查乱发帖污蔑、侮辱乡政府、派出所及干部的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追究责任。

中共可乐乡委员会可乐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四、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新华网贵阳5月28日电 日前网络流传说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一名“13岁女孩被铐游街”。当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一事件,已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相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

  5月27日,一篇名为《因倒水淋湿书记专车,13岁幼女戴手铐游街示众》的微博引发网络广泛关注。该微博称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13岁女孩饶某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饶某被“戴上手铐游街”。

  记者采访了解到,赫章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7日下午由副书记游新建任组长的调查组进驻可乐乡,对事件展开详细调查。目前,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被停职接受调查。

五、13岁女孩水泼干部被铐,胡乱行为谁给的权利?

   据网上报道,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记者,事情的确有所发生,但并非是4月6日,而是今年3月30日,而派出所将女孩用手铐铐住确有其事,但并未游行,而拷她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不慎将水倒在车上”那么简单。

     整个事件到目前为止,双方各执一词,让我们围观的人辨不出真假,但有一点还是让人愤怒,撇开事件还有什么隐情,就从表面的一点来说,就因为一个13岁女孩泼了脏水就要铐起来?这种胡乱行为是谁给的权利?

    首先我要阐明的是,13岁女孩用脏水泼乡干部这种行为肯定是错的,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乡干部和女孩的家人起了冲突,有了纠纷,那也是他们大人之间处理的事情,而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尚未懂事,就用脏水去泼乡干部,这只能说明这个女孩不懂事,缺乏一定的家教,没有起码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泼脏水的性质是妨碍公务。

    再来看看乡长的做法,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了纠纷,就叫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其铐住,现在暂且还不说是不是真的还当街游行了20分钟,就光是说拷住这一行为,是谁规定的泼脏水要用手铐铐住?用手铐铐住的性质是违法行为。虽然事后,面对质疑,狡辩的说是因为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铐铐住带上警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13岁女孩用脏水泼,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条,派出所就用手铐铐住,派出所是违法的。

    再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要得到社会的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请问用手铐铐住是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了吗?

    纵使女孩用脏水泼这一行为再不正确,都不应该用手铐铐住,这使得简单的一件小事上升到了违法行为,而派出所用手铐铐住,我相信不是派出所没有这点起码的常识,而是为了一味的迎合乡长,而抛弃了起码的职业常识和职业道德。

    不管泼脏水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动不动就用手铐铐住,不仅违法,而且还体现出来政府的霸道和无知,什么事情都应该依法运行,才能站得住脚,让老百姓心服。(王苏仪) 

    六、13岁女孩被戴手铐游街的法律拷问?

    按规定警察如遇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阻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时才可使用警械。那么,13岁女孩饶某究竟犯有什么严重违法行为,还是严重阻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了?当地派出所是依照什么法规给未成年女孩“戴手铐?警察更应比普通公民懂得法律法规,因此,即使当地警察是执行公务,也存在执法者严重违法行政错误!这是习惯性错误还是警权张狂的为所欲为?

    游街示众历来被认为最能剥夺民众尊严的刑罚,是封建社会沿袭多少朝代侮辱民众恶习,是早为司法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游街示众”不仅是对民众尊严的践踏,也表明某些地方官员、公安人员极端阴暗卑劣心理。谁让“游街示众”这一封建恶习一再借尸体还魂?可这13岁女孩究竟触犯哪家王法,触犯什么刑律要被按照封建社会恶习游街示众?

    13岁饶某是未成年女孩,“戴手铐游街”必然给其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将对其一生蒙上社会的阴影,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痛。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地警察非但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更是严重蹂躏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这一切让孩子如何看待我们政府部门粗暴行为?如何看待我们的社会?

   13岁女孩饶某水淋到乡政府车上并非是什么不得了大事,当地政府官员何以大动肝火?要让幼女“戴手铐游街”。这是否意味官员官威不容冒犯,如果仅因触犯官员就可被任意处罚,这是否意味官员是神圣的特权阶层?此时,警权是否沦为权力者的家丁。这是否意味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应该是所有人的法律;如果法律真的是人人平等的话,那么,此案中究竟谁该被真正铐上?他们会被铐上吗?笔者断言,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长及民警陈松又是以什么党纪、政纪处分了之。那么就意味以党纪、政纪处罚代替法律,那么就意味公职人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享受特权的法外公民!这样法律就很难有公正?此案中党委书记袁泽泓、可乐乡派出所长及相关警员不该被追究刑责吗!?(花玉喜)

    七、环境整治发生争执 群众称未出现游街情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嫱 李放 胡星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环境整治引发争执 今年3月30日上午,可乐乡部分干部上街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求女孩饶某的二婶徐某自行拆除占道摆设的摊点,在这期间双方发生了口角。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乘车准备离开时,被饶某“泼水”后下车与其“理论”。

    饶某和其父亲饶富贵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在“理论”过程中饶某打了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一记耳光,“我当时特别害怕她打我,一冲动就先打了她一巴掌,我可以道歉。他们没打过我,我只打了她一下。”饶某说。

 

 

 

 

 

    王梅称,争执过程中有多人对自己进行了殴打,“有人从后面抓我的头发,还有人抓我的手”。记者从王梅提供的一张照片看到,当时王梅的手上有几处抓痕,医院鉴定多处软组织损伤,现在手上依然有伤疤。

    当天11时许,可乐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理,将饶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此后通知其父于13时许将饶某接回家。17时许,派出所通知饶富贵父女返回派出所做出了书面保证,半小时后父女俩离开。

群众目击:女孩被戴上手铐但没有游街

    5月27日,一篇名为《因倒水淋湿书记专车,13岁幼女戴手铐游街示众》的微博引起广泛关注,微博转发量达到数十万条。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个主要关注点,并采访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关注点一:女副乡长是否被泼水?

    可乐乡副乡长王梅乘车离开时被饶某“泼了一盆水”。对于这一举动,饶某说:“我在家洗完手,不小心把水倒在将要开走的车上。”

    王梅说:“当时自己座位旁的车窗没关,一盆水泼过来将衣服和头发淋湿。”饶某也说,我姐过来给王梅道歉,“说买衣服赔她或者洗了吹干”。

    关注点二:女孩是否被戴上手铐?

    街上的服装店店主陈怀辉说:“当时我看到民警过来铐饶某,然后把她带走。”据饶某自己回忆,当时自己已经被带上了城管的车,“有警察上车来,先问是谁打人,自己被指认后,就被戴上了手铐”。派出所调查发现,女孩属未成年人,即为其解除了手铐。经查,女孩实际年龄为14岁,并非网传的13岁。

    关注点三:女孩是否被游街示众?

    街上百货店店主陆文清看到了当天的情景,他说:“大街上哄闹的人很多。小姑娘先被带上城管的车,派出所的人来后,把她带到派出所的车上带走,没有游街,被带走时她戴了手铐。”

    饶富贵告诉记者:“女儿戴着手铐从城管车走到派出所的车上,之间有两个电线杆距离,大概30多米,应该不是游街。”

有关干部被停职调查

    目前由赫章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进驻可乐乡对“13岁女孩戴手铐游街”情况展开调查。有关部门决定,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干警陈松停职接受调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慧直认为,未成年人特别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认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除非涉及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这起事件中,在大庭广众下给女孩上手铐,方法欠妥。

    “面对此类情况,警方应当以批评、说服、教育为主,或勒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管教和批评教育。”党慧直说。

    目前这一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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