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饶氏大学生捐扶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办公室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日期:2015/8/7 16:34:19

 

福建饶氏大学生捐扶助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有序开展福建省饶氏捐扶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组织实施
第一条:捐资助学指导思想
以动员组织饶氏宗亲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帮扶济困之士积极捐扶助学为主,本着个人自愿、正确引导、讲求实效、不给政府添乱为前提,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饶氏大学生为捐扶助学对象,只做“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为捐扶助学原则,力争为福建饶氏的教育事业做出尽有的贡献。
第二条:组织实施
为有效开展和组织实施我省饶氏捐扶助学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饶氏捐扶助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
第三章:捐扶对象确定及资助办法
第三条:捐扶对象确定原则
(一)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饶氏大学生为主要捐扶助学对象;
(二)以边远偏僻贫困地区农村和城镇特困学生第一年刚考上饶氏大学生为捐扶助学对象,重点是那些单亲家庭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三)坚持“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
第四条:捐扶对象产生
(一)受捐对象一般由各县市饶氏宗亲组织推荐上报,或需捐扶助学人个人直接提出申请。
(二)各地饶氏宗亲组织必须对受捐助对象进行面对面摸底调查、走访家庭、并提供文字材料上报省饶氏捐扶助学办公室。办公室在综合收集全省各地需捐助人有关资料后、经综合会商后,确定当年全省各地需捐扶助学大学生人选相关资料上传福建饶氏网站,并向有意向大额捐扶助学宗亲推荐。办公室负负责对每年捐扶学生有关资料进行造册登记,留底备查。
 (三)有意向大额捐助宗亲如提出需对受捐扶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考察、也可委托省捐扶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进行。
第五条:捐扶办法
原则上坚持不管款项多少,当年只进行一次性捐扶助学,但同时充分尊重定向大额出资人意见。
第六条:捐扶助学资助费用标准:
大学每学年不低于1000元或一学年学费。
第四章:捐扶助学款项来源及管理
第七条:捐资助学款项来源
(一)捐资助学款项来源主要是本省籍宗亲个人(或企业)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自愿捐助;
(二)捐资助学款项数额每次以200元为基数,多捐不限;
(三)大额定向捐助指3000元以上。
第八条: 捐资助学款项发放
(一)充分尊重捐资助学出资人意愿;
(二)采取一对一捐资助学方式,即捐资助学人与被捐资助学人面对面捐赠
或邮寄等方式捐赠,捐资助学人委托的例外;
(三)捐资助学人也可委托由捐资助学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捐助;
(四)捐资助学办公室落实捐资助学人委托捐赠的,应有3人以上到场,并制作《被捐扶助学学生花名册》及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名存档备查;
(五)捐资助学办公室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及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存档,档案材料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捐资出资人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捐资助学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对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一)捐资助学项目工作自觉地接受捐资助学出资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捐资助学项目中的每一笔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捐资助学出资人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资助学项目的每一笔款项,应及时发放到被捐助的学生手中,并及时将资助情况以电话或上传到福建饶氏网站公告等方式报告捐资助学出资人;
 (四)捐资助学出资人对捐资助学项目工作和捐资助学项目的款项有质疑的,办公室应当做出答复。
 
 
福建省饶氏委员会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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